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湖州德林包装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华姿路116号B厂房一楼101、二楼,法定代表人戚建强。2024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现场检查,发现一台叉车股票配资公司平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叉车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该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操作人员现场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现场制发德市监特令[2024]第(051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用上述叉车,并现场将叉车予以查封。经查明,通过调取查阅厂区监控,发现有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驾驶叉车进行装卸作业。当事人于事发前大约半个月左右购得该叉车,购进后在未经检验及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况下,在加工场所内持续使用上述叉车进行装卸作业,且操作员工属无证操作。以上违法事实,有证据如下: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据二,法定代表人戚建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据三,当事人员工吕联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据四,2024年5月15日制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证据五,2024年5月15日制发的《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证据六,2024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对湖州德林包装有限公司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据七,2024年5月17日对法人代表戚建强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2024年5月22日对员工吕联平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据八,2024年5月15日现场拍摄的厂区监控录像照片共三张;证据九,当事人提供的叉车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制造许可证、车辆主要受力构件材质证明、叉车产品数据表复印件各一份。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在精品桑黄和金边乳灵芝外包装不干胶贴广告中宣传疾病治疗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元(200元)。
本站消息,8月6日,农银金耀3个月定开债券最新单位净值为1.019元,累计净值为1.069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03%。历史数据显示该基金近1个月上涨0.58%,近3个月上涨1.34%,近6个月上涨2.68%,近1年上涨4.25%。该基金近6个月的累计收益率走势如下图:
None农银金耀3个月定开债券为债券型-长债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无股票类资产,债券占净值比106.7%,现金占净值比0.04%。
该基金的基金经理为王明君,王明君于2022年11月9日起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任职期间累计回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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